新捕京3522com党委关于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规定

发布者:成静发布时间:2020-05-04浏览次数:1053
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,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水平,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如下规定:

       第一条 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、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,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,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。

       第二条 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,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。

第三条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:党员对照党章党规、对照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,从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,从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析原因,提出整改措施,切实改进提高;以党章为镜,通过群众提、自己找、上级点、互相帮,深入查摆剖析,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第四条  为了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,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,会议的内容要相对集中,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。要坚持“有话摆到桌面上”的原则,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,揭矛盾,摆问题,查根源,增强政治原则性;坚持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方针,充分发扬民主,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,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,达到统一思想、增强团结、相互监督、增强自身免疫力、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。

第五条  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评议,评议的档次分为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对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党员,学院党委给予表扬,并作为上报学校党内表彰的重要依据。对被定为不合格的党员,按照有关规定,区别情况,严肃处置。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,但不定档次,评议情况作为预备期满转正的参考依据。

第六条 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时间一般放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,由支部书记主持。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,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,但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、增强班子团结、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,以及求真务实、勤政廉政的情况。

第七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上提出来的问题,应由本支部解决的,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,切实加以解决;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,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

第八条 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。院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院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,又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(党小组)的组织生活会,为党员作出表率。如确因特殊原因,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,应向所在党支部请假。